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证券代码:600487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骨干、技术管理骨干、核心市场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拟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22人,参与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43.6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 843.6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60%、40%。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7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8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10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12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7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5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的处置......27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31 第九章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32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34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35 第十二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36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37 释 义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亨通光电、本公司、公司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 指 亨通光电普通股股票,即亨通光电 A股股票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亨通光电 A 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包含控股子公司)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 指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案、本草案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草案修订稿、本草案修订 指 (草案修订稿)》 稿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订稿)》、《管理办法(修订 指 管理办法(修订稿)》 稿)》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