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4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邓韬先生《关于提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邓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邓韬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长邓韬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邓韬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邓韬先生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董事长邓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方案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