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29,412 股至 7,058,82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1.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贾春琳先生拟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2027 年 1 月 19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合计不超过 10,812,2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公司股份转让给贾清媛女士(贾春琳之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春琳先生尚未转让股份。 除上述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关于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1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7,058,823 3,529,412 6,000.00 3,000.00 0.65%—1.31%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8.50 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等文件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交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的回购行为须符合以下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8.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 7,058,82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3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8.5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529,412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6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