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9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5.8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1 月 6 日。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85.80万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要合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2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2)。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六)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0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18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18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十四)202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3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8月25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象中本次拟解锁的 35 名激励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