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9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37 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1,940 股至 843,88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1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8、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7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37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 843,88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21,94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占公司总股本 用途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的比例 股权激励或员 843,880 421,940 20,000.00 10,000.00 0.09%-0.18% 工持股计划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截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 274,352,345 58.04% 274,774,285 58.13% 275,196,225 58.21% 件股份 无限售条 152,378,519 32.23% 151,956,579 32.14% 151,534,639 32.06% 件股份 H 股股份 46,000,000 9.73% 46,000,000 9.73% 46,000,000 9.73% 数量 股份总数 472,730,864 100% 472,730,864 100% 472,730,864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541,607.8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811,970.87 万元,流动资产 817,641.30 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 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6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0%、2.46%和 2.45%,占比较低。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 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