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科技”)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98,408.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3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作出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 广泰电子 54,862.50 30,000.00 地项目 2 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 惠州中京 21,322.49 20,000.00 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京电子 20,000.00 18,720.16 合计 96,184.99 68,720.16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子公司中京科技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1 补充流动资金 中京电子 中京电子、中京科技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4UHH7U0E 成立日期 2015年9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杨鹏飞 注册资本 29,350万元 股权结构 中京电子持股100%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住房 经营范围 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1月 2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中京科技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京电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 年第四季度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