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9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披露《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3),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考虑到公司近日 股价波动,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 跌幅累计超过 20%,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 2026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前次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实施。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2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 施 A 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东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2026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 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 上述提议时间、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1/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8,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东先生 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1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2.90万股~45.8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4%~0.0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A 股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例(%) 额(万元) 维护公司价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值及股东权 22.90-45.80 0.04-0.08 3,000-6,000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益 之日起 3 个月内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31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