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9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增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955 万元,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 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增持主体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1 张传卫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27,669,218 1.223%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2 张瑞 实际控制人、董事兼业 - 务总裁 3 张超 董事兼业务总裁 - 4 樊元峰 董事 334,000 0.015% 5 易菱娜 董事兼副总裁 518,027 0.023% 6 邹荔兵 职工代表董事 19,000 0.001% 7 张新宇 首席技术官 - 8 房猛 首席财务官 - 9 王冬冬 业务总裁 340,000 0.015% 10 韩冰 业务总裁 220,000 0.010% 11 王成奎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08,000 0.005% 上述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成奎先生于 2026 年 9 月 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即 2,261,496,706 股)的 0.005%。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增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上述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邹荔兵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前6 个月内,累计减持 500 股,担任职工代表董事至今,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张传卫先生与吴玲女士和张瑞 张传卫 27,669,218 1.223% 先生通过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瑞 - - 控制公司 24.95%的股权。 合计 27,669,218 1.22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4,955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 职务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下限(万元) 张传卫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00 (总经理) 张瑞 实际控制人、董事兼业务总裁 200 张超 董事兼业务总裁 200 樊元峰 董事 50 易菱娜 董事兼副总裁 100 邹荔兵 职工代表董事 50 张新宇 首席技术官 150 房猛 首席财务官 100 王冬冬 业务总裁 50 韩冰 业务总裁 100 王成奎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100 核心业务骨干 / 1,855 (合计 42 人) 合计 / 4,955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由增持主体直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其他说明 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