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3 证券简称:仙鹤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1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2,0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50亿元,期限6年。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 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仍需继续履 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 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东方证 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东方证券不再履行相应持续督导职 责。目前,中信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朱玮先生、陆铭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东方证券及其项目团队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朱玮: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新剑传动创业板 IPO、东方科脉港股 IPO、德业股份 A+H、长川科技 A+H、振德医疗 IPO 及公开发行可转债、恒逸石化资产重组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屹通新材 IPO、景业智能 IPO、华塑科技 IPO、众鑫股份 IPO、三维股份再融资、万事利再融资,在企业改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和实操经验。 陆铭杰: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新纳科技新三板挂牌及北交所 IPO、小商品城 A+H、德昌股份再融资,在企业境内外上市及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和实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