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37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31.16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8%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731.1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 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7.9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 2 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21、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 2 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 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6 年 11 月 13 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