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 3 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4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 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直接持有的股份,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且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二)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26,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含)~20,000万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9.42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8.2936万股~336.587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9%~1.3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06577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 3 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45,359,24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4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3,365,87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9.42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682,93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 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9.4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