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增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末比上年同期 减变动幅度 增减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104,102,629.88 8.96 292,958,795.06 -9.94 利润总额 -23,347,380.33 -950.28 -40,141,751.15 -162.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786,418.08 -491.60 -30,427,761.17 -147.28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2,111,463.65 608.11 -86,154,257.27 -588.43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不适用 不适用 -69,159,691.09 -5,948.91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542.91 -0.27 -153.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542.91 -0.27 -153.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减少 1.83 个百 (%) -0.39 0.49 个 -0.60 分点 百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22,252,444.63 36.58 67,025,845.85 5.2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21.38 增加 4.33 个 22.88 增加 3.30 个百 例(%) 百分点 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5,589,639,429.26 5,676,567,635.66 -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4,997,449,446.58 5,164,606,490.93 -3.24 有者权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 说明 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 30,001.99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1,063,141.86 5,281,575.26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675,117.85 12,979,864.37 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 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4,666,198.68 46,491,430.3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 - 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 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债务重组损益 949,243.15 650,719.10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 - 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 - 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 - 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 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 - 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 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582,013.00 1,016,613.18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 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63,094.80 10,680,554.7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661.53 43,153.47 合计 22,325,045.57 55,726,496.10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