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炳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张春秋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做出书面承诺,将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张春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 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傅青炫先生、张东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炳和先生、张春秋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