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3、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澄华工业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主持。实丰文化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67,383,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7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458,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0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924,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2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5,223,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9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5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924,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253%。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360,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 2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4%;反对 2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绩效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蔡俊权、蔡俊淞、蔡锦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200,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4%;反对 21,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4%;反对 2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8%;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俊权先生、李恺先生、吴宏先生、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9,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9,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42%。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蔡俊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李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66,139,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9,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42%。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李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吴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9,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9,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44%。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吴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依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9,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47%。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王依娜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宪民先生、张富明先生、方吉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张宪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9,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41%。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张宪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张富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41,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1,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226%。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张富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方吉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40,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80,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93%。 表决结果: 同意选举方吉鑫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伟、王纯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