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0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23%。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办理完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修订。 (四)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1,059.17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七)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八)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十)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118.03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十一)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十三)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五)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 (十六)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十七)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八)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市流通。 (十九)2025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二十)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流通。 (二十一)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二十二)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完成登记, 因此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于 2026 年 11 月2 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