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9,652,571.22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086,12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13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2,768,593.51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259,447.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09,146.18 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XYZH/2023BJAA11B0485)。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2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363,684,300.00 276,597,126.89 2 “双碳”科创中心项目 43,824,846.18 10,520,308.20 合 计 407,509,146.18 287,117,435.0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发放,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或支付,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流程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明细汇总表; 2.公司财务资金管理中心建立募投项目台账,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在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将上述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2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9,652,571.22元。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以自有资金 本次拟 号 金额 预先支付金额 置换金额 1 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 363,684,300.00 9,652,571.22 9,652,571.22 合 计 363,684,300.00 9,652,571.22 9,652,571.22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决策程序 1.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52,571.22 元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42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9,652,571.22 元。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中国海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