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江南先生、许晶女士、司玉贵先生、余小兵先生、李全国先生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许江南先生、许晶女士、司玉贵先生、余小兵先生、李全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路遥先生、秦非女士、叶德磊先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中刘路遥先生和秦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刘路遥先生、秦非女士、叶德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