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6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