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基康技术 证券代码:920879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2 号楼铭丰大厦 22 层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释义 ...... 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8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33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52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56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7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62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66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6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8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二、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磊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磊垚北交所点石成金贰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锦绣 65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薛小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萍、江苏启宁汇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启宁汇一岚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2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量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量资产北交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艾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艾叶进取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子午动量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姜红军、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4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924,47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低于 1 亿元且低于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079,991.2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智能感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43.00 7,143.00 2 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升级项目 2,665.00 2,665.00 合计 9,808.00 9,808.00 注:上表为四舍五入的数据。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但做市商应当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基康技术 指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基康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行为 发行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蒋小钢 新华基康 指 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汇康智感 指 四川汇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会 指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指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募集说明书 指 《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