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6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时)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送达各 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建先生、王萍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佐力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2 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092.97 万元,发行数量为 13,709,297 张。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10 月 29 日(T 日)至 2032 年 10 月 2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5 债券利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第五年 1.5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1 月 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5 月 4 日至 2032 年 10 月 28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1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