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姜肖斐先生、尤成武先生、陈锡颖先生、唐朋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王飞雪女士、高一飞先生、赵志强先生,其中王飞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员。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高一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飞雪女士、赵志强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公司已为其预报名,其中王飞雪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姜肖斐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 MBA 结业,高级经济师。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5 月,担任华远有限执行董 事、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 担任温州大成怡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姜肖斐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178,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通过温州天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通过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238,872 股,占公司股本的 32.50%;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尤成武先生为姻亲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尤成武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华远有限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等;2017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温州华远控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温州长江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温州晨曦普通合伙人;2020 年 11 月至 今,担任温州天玑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尤成武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119,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6%,通过温州天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2,549,248 股,占公司股本的 21.76%;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姜肖斐先生为姻亲关系,两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锡颖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7 年 9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科员、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管理二科副科长及团支部书记;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温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预算编制科科长、党支部书记;2017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 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锡颖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通过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239,9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4%;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唐朋先生,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 济师。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历任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质量工程师、产品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部经理、工厂经理;2015 年 8 月 至 2016 年 2 月,担任浙江华悦副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朋先生通过温州晨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9,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通过温州天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59,94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92%;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