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5 证券简称:浙江华远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26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47.91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0 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95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确定 2026 年 10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7.91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7.30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96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划授予限制 划公告日公 号 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唐朋 董事、总经理 30 4.01% 0.07% 2 陈锡颖 董事、董事会秘书 30 4.01% 0.07% 3 吴腾丰 副总经理 12.32 1.65% 0.03% 4 游洋 副总经理 12.32 1.65% 0.03% 5 陈世伟 财务负责人 14.71 1.97% 0.03% 6 刘文艳 职工董事 4.88 0.65% 0.01% 7 其他90名核心技术及业务人 643.68 86.06% 1.51% 员 首次授予合计 747.91 100% 1.76% 预留部分 0 0.00% 0.00% 合计 747.91 100% 1.7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注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 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