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 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确认,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没有明确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3、若外部环境、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则存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16,由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0.7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3.18万股~66.3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3%~0.0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319656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股权激励或员工 33.18~66.35 0.03~0.06 5,000-10,000 持股计划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7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下限 5,000 万元(含)和上限 1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0.7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8 万股~66.35 万 股,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影响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20,180,550 1.88 20,180,550 1.88 20,180,550 1.88 通股份 A 无限售条件流 982,060,061 91.34 982,060,061 91.34 982,060,061 91.34 股 通股份 其中:回购专 - - 331,800 0.03 663,500 0.06 用证券账户 H股 72,944,300 6.78 72,944,300 6.78 72,944,300 6.78 股份总数 1,075,184,911 100.00 1,075,184,911 100.00 1,075,184,91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