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2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 投资种类 各种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权属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各种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及权属公司部分自有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使用,保障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金额额度为 16 亿元(其中厦钨新能额度为 6 亿元), 即在规定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其中厦钨新能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在投资期限与额度内,公司及权属公司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各种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并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大中型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投资期限与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各种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本次委托理财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且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其中厦钨新能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 元)。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各种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便利地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使用,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权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需要时或认为需规避风险时,可便利地转换为公司的流动资金,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使用,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 进行委托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会议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