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未授予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未授予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景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2 日至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4、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5、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 17.15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 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 17.0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于作废未授予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致远互 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4、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1 日,以 22.0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未授予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3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作废处理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588 股。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547 号),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0%不得归属,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归属比例为 3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0,969 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47,557 股。 (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应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由于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预留未授予的 660,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0,0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未授予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