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22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2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社区碧腾路 1 号信隆公司办公楼 A 栋 2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0 名,代表股份数 174,017,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51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 173,732,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43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7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5,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80%。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编码 提案名称 类 股数 股数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总表决 173,927,161 99.9479% 76,200 0.0438% 14,400 0.0083% 审议《关于 2026 年度 情况 1.00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其中, 通过 案》 中小股 483,514 84.2192% 76,200 13.2726% 14,400 2.5082% 东的表 决情况 审议《关于 2023 年限 总表决 173,929,661 99.9494% 70,400 0.0405% 17,700 0.0102%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情况 2.00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其中, 通过 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 中小股 486,014 84.6546% 70,400 12.2624% 17,700 3.0830%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东的表 票的议案》 决情况 总表决 173,927,561 99.9482% 72,500 0.0417% 17,700 0.0102% 审议《关于减少公司 情况 3.00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其中, 通过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中小股 483,914 84.2888% 72,500 12.6282% 17,700 3.083% 登记的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审议《关于续聘中汇 总表决 173,919,061 99.9433% 77,600 0.0446% 21,100 0.0121%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情况 4.00 普通合伙)为公司 其中, 通过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 中小股 475,414 82.8083% 77,600 13.5165% 21,100 3.6752%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东的表 案》 决情况 总表决 173,923,761 99.946% 73,000 0.0419% 21,000 0.0121% 情况 5.00 审议《会计师事务所 其中, 通过 审计费用的议案》 中小股 480,114 83.6269% 73,000 12.7152% 21,000 3.6578% 东的表 决情况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 总表决 173,925,361 99.9469% 74,800 0.043% 17,600 0.0101% 司太仓信隆为全资子 情况 6.00 公司太仓健康产业向 其中, 通过 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 中小股 481,714 83.9056% 74,800 13.0288% 17,600 3.0656% 供担保的议案》 东的表 决情况 本次会议六项议案已经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 2、3 项议案为股东会 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黄劲业律师、何凌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