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6-046 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2026年10月22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6,995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4元/份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孙健、昌振利回避表决,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目前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2026年10月22日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6,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14元/份。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事项于2026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事项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10月22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9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14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权日:2026年10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99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56人 4、首次行权价格:人民币11.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 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安排、业绩条件和行权比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期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期 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期 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为公司各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天池能源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即: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天池能源投资收益。 2026-2028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