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9.34 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控股股东广东生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履行的 2026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交换公 司债券(第一期)(换股期 2026 年 8 月 3 日至 2029 年 2 月 2 日)外,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2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10/19~2027/10/18 方案日期 2026/10/19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79.34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5.76万股~111.5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6%~0.1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46782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9.3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1.52 万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79.3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5.76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拟回购资金总 测算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额(人民币万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权激励或员 10,000-20,000 55.76-111.52 0.06-0.13 过回购股份方案 工持股计划 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9.34 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9.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 变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