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6-07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2.1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2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6年10月2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9 月 4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59)。 3、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4、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2、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1元/股。 4、授予数量:800万股。 5、授予人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2人,包括在公司(含合 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彭志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 2.50%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1 人) 780 97.50% 2.08% 合计(12 人) 800 100% 2.1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7、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 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6 年至 2027 年,时间跨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7 年度,以 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或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202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针对 2026、2027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 层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 0.8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 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率/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增长率;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