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8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6.9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6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和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 份。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除以上情形外,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无减持计划;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如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实施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方案审议情况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 20%,本次回购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第二条、第十一条回购股份的条件。 上述回购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1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0/1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36.9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6.5070万股~ 73.014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0884%~0.1769%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81584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36.96 元/股和公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 算得出;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四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及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一)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136.96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 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136.9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92,570,940 22.42% 92,570,940 22.42% 92,570,940 22.42%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320,263,792 77.58% 320,263,792 77.58% 320,263,792 77.58% 流通股份 其中:回购 专用证券账 2,131,637 0.52% 2,496,707 0.60% 2,861,777 0.69% 户 股份总数 412,834,732 100.00% 412,834,732 100.00% 412,834,732 100.00% 注:1、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及转融通的股份情况等),测 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