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无声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 118 号黄岩总商会大厦 8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庄盛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韩雨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曾广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秀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张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常江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吴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张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陈世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 关于选举吴晓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 关于选举任兴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累积投票制的有关规定填写投票数。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律师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 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议案一: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129,6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现提名张盛先生、常江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股东朱君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787,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4%, 现提名庄盛鑫先生、韩雨辰先生、曾广锋先生、王秀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原任董事仍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务和职责。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盛鑫先生简历: 庄盛鑫,1985 年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14 年起任 前海宝润(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至 2019 年 11 月任公司投融 资部总监、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庄盛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韩雨辰先生简历: 韩雨辰,1984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本科学历。毕业后就职在中信建投证券重庆分公 司资本市场业务部门;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8月任中国平安集团战略投资部战 略投资经理,负责集团对外收并购投资;2020 年 8月至 2023 年 5月曾任上海恒 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从事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现任其执行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现任新东方新材料(滕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碳巢新材科技(滕州)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馥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韩雨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 曾广锋先生简历: 曾广锋,1983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广锋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2005 年 11 月至 2017 年,历任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总裁秘书、 行政部部长、计划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7 年至 2021 年,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监事。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