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通知, 2026 年 9 月 29 日,银川银创新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 川银创新工投资企业”)与天通高新现有股东潘建清先生和杜海利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潘建清夫妇”)、海宁市实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宁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银川经开新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银川银创新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银川银创新工投资企业以现金方式向天通高新投资 9,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621.952052 万元以单向增资的方式入股天通高新,取得天通高新 4.2254%的股权,其余 8,378.0479 万元进入天通高新的资本公积金。如触发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的,按照约定,天通高新需无条件回购银川银创新工投资企业持有的全部股权,潘建清对此回购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5 年。 天通高新持有本公司 129,561,81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50%,本 次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 14,097.579908 万元增加至 14,719.53196 万元,本次增资协议的签署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资前后,天 通高新的股权结构及各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股东名称 间接持有本公 间接持有本公 持股比例 司股权比例 持股比例 司股权比例 潘建清 60.63% 6.37% 58.07% 6.10% 杜海利 10.31% 1.08% 9.87% 1.04% 海宁市实业产业投资集团有 9.15% 0.96% 8.76% 0.92% 限公司 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 6.89% 0.72% 6.60% 0.69% 有限公司 海宁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25% 0.45% 4.07% 0.43%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 3.87% 0.41% 3.71% 0.39% 限公司 银川经开新创创业投资基金 4.90% 0.51% 4.69% 0.4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川银创新工股权投资合伙 — — 4.23% 0.44%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50% 100.00% 10.50% 天通高新本次增资完成后,潘建清和杜海利夫妇持有天通高新的股权比例由70.94%减少至 67.94%,其通过天通高新的间接持股比例由 7.45%被动稀释至7.14%,仍为天通高新的控股股东。 2、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银川银创新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KJXQQN55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501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92 号亲水商业广场 16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银川市科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天通高新不存在未来六个月继续增资的考虑,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天通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二、天通高新本次增资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本次增资前持有公司股 本次增资后持有公司股 动人 权比例 权比例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0.50% 10.50% 潘建清 4.65% 4.65% 杜海利 - - 其他一致行动人 2.19% 2.19% 合计 17.34% 17.34% 三、其他说明 1、天通高新本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天通高新本次股权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等工作。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