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 律服务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26号格式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以及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贵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