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利天恒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1 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73,817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7.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3,999,98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45,808.9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1,054,180.03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03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3,408.12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创新药研发项目 376,400.00 66,276.75 17.61 合计 376,400.00 66,276.75 17.61 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191,000 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65,0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扣减“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手续费及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将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补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沁 陈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