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近日 与中芯聚源(宁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聚源”) 签署《嘉兴聚源曜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嘉兴聚源曜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聚源曜辉”或“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预计出资额占该基金总募集 规模的比例约为 6.29%,公司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承担有限责任。聚源曜辉将主要投资于硬科技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布局半 导体等电子信息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元宇宙、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 源、新材料以及医疗器械等方向。 公司本次认购该基金份额,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前瞻性布局 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前沿科技领域,并积极探索 AI 技术与新能源(包括虚拟电厂) 等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协同机会,为公司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该等投资及后续 业务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芯聚源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为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系专业从事投资业务活动的机 构,公司本次认购基金份额的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 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 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芯聚源(宁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徐平路 299 号、甲汪东路 1069 号 F0013 幢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4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AJHF64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70%;海南新昇信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21%;共青城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9%。 2.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芯聚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中芯聚源(宁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基金管理人 1.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1 幢 337 室 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7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7837486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 人登记编码为 P1003853,登记时间 2014 年 6 月 4 日。 股东信息:上海芯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35%;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9.51%;宁波道至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7.50%;宁波月湖香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7.50%;芯空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49%。 2.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 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 基金名称:嘉兴聚源曜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33 室-75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宁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中芯聚源私募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硬科技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布局半导体等电子信息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元宇宙、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医疗器械等方向。闲置现金资产可以临时投资方式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 财产品(保本型)、货币型基金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的产品。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嘉兴聚源曜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基本情况 1.1 存续期限 1.1.1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 6 年,自基金交割日起算至第六个周年日为 止。基金交割日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向各合伙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列明的缴款到期日。 1.1.2 普通合伙人视合伙企业的经营的实际情况,可提请合伙人会议审议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2 年,涉及到工商变更登记的,全体合伙人应当配合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1.2 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获得资本增值,以期获得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2. 投资业务 2.1 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 2.1.1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硬科技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重点布局半导体等电子信息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元宇宙、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医疗器械等方向。 2.1.2 管理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2.1.3 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全部由普通合伙人提名。 2.1.4 投委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通讯表决、文件传签方式。投委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否决,不设弃权票。 2.1.5 投委会会议须经至少 4 名委员投同意票方可通过。所有委员应在投资 决策委员会召开之日起 2 日内作出有效表决,逾期未表决的视为同意。 2.1.6 合伙企业未能在基金交割日后 6 个月内就首个投资项目完成交割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该等期限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安排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 人退还已实缴出资款,同时全体合伙人确认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无法实现,合伙企业应当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2.2 临时投资 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临时投资方式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保本型)、货币型基金或其他低风险固定收益类的产品。 2.3 循环投资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取得的现金收入,除用于临时投资外,不得直接用于再投资。 2.4 投资限制 除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外,合伙企业不得进行其他投资。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以下投资或活动: (1)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信贷业务,或者直接投向信贷资产,中国证监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 (3)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贷活动,合伙企业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者收益挂钩; (4)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与私募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资产收(受)益权,以及投向从事上述业务的公司的股权; (5)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不得进行的投资。 3. 合伙企业费用 3.1 合伙企业费用 3.1.1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管理费;托管费;财务及审计费;所有因寻找、投资、持有、取得、运营、维护、监控、处置投资项目而发生的开支和费用;诉讼或仲裁费及律师费、公证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份额转让费用;政府税费;清算费用;合伙人会议费用;经全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