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6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6 年 9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预留授予 9.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20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 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 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 元/股。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 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2)、《优刻得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3)。 3、2025 年10 月 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优刻得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2025年 11月 28日至 2025年 12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第一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批)提出的异议。 6、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 9月 16日至 2026年 9月 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第二批)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提出的异议。 8、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为31.5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为9.5万股。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以 2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授予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 (第二批),以 2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6 年 9 月 29 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预留授予 9.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06%。 3、预留授予人数(第二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