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2.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97.5 万股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 人 4.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99 元/股 5.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8 月 2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 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9 月 14 日 (二)授予数量:97.5 万股 (三)授予人数:7 人 (四)授予价格:10.9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第一 公告日公司总 票数量(股) 类限制性股票 股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1 白银春 职工董事、高级副总经 190,000 19.49% 0.03% 理、首席运营官 2 陈晖 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175,000 17.95% 0.03% 3 孟凡 副总经理 130,000 13.33% 0.02% 4 尹云星 副总经理 130,000 13.33% 0.02% 5 陈琪 副总经理 120,000 12.31% 0.02% 6 皮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5,000 11.79% 0.02% 7 朱坡 副总经理 115,000 11.79% 0.02% 合计 975,000 100.00%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限售期 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限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 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 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 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后,不再另行设置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