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不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担保金额)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1.46 亿元 5.73 亿元 是 否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9.09 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7.00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30%的情况下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 0.35亿元担保;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 0.71 亿元担保;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黑岁宝银行贷款提供 0.4 亿元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黑岁宝提供的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 协议金额)7.19 亿元,担保余额(实际放款金额)为 7.19 亿元,可用担保额度 为 0.81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债权人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 担保 担保 (亿元) (协议签署日) 起始日 到期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 黑龙江岁宝热电 0.35 2026/9/7 2026/9/7 2030/9/6 哈尔滨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 黑龙江岁宝热电 0.71 2026/9/7 2026/9/8 2030/9/6 哈尔滨阿城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哈投投资 黑龙江岁宝热电 0.40 2025/12/24 2026/9/10 2030/8/6 哈尔滨分行*1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1 该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主合同《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 年 6 月 23 日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 2026 年度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子公司 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总计不超过 13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黑岁宝提 供的担保额度为 8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内,在不超过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 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临 2026-008 号公告,2026 年 4 月 25 日临 2026-012 号 公告,2026 年 6 月 24 日临 2026-023 号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叁仟伍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照主合 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8.反担保情况:无。 (二)公司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债权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3.债务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柒仟壹佰万元整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及保证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反担保情况:无。 (三)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肆仟万元整 6.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8.反担保情况:无。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 13 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即已签订担保协议金额)9.0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