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股票代码:00254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商晓波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双凤工业园鸿路钢构大厦A座1 楼管理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2:邓烨芳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鸿路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合肥鸿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鸿路大厦B座4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合肥鸿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鸿路大厦B座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 年9 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鸿 路 公 司 、 公 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商晓波、邓烨芳、合肥鸿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肥鸿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 指 商晓波、邓烨芳 制人 合肥鸿枫 指 合肥鸿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鸿轩 指 合肥鸿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9月28日签署的《安徽鸿路钢结构 书 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稀释导致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姓名 商晓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4********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双凤工业园鸿路钢构大厦A座 1楼管理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姓名 邓烨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31974******** 住所/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鸿路大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公司名称 合肥鸿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鸿路大厦B座401 室 执行合伙事务人 孟凡利 成立日期 2022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MA8NXWY73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4 公司名称 合肥鸿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鸿路大厦B座401 室 执行合伙事务人 姚洪伟 成立日期 2022年4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1MA8NXYYW3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3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地 孟凡利 合肥鸿枫创业投资合 男 中国 合肥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事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4 主要负责人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家或地区居留权 住地 姚洪伟 合肥鸿轩创业投资合 女 中国 合肥 否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事务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 商晓波、邓烨芳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商晓波、邓烨芳与合肥鸿枫、鸿枫 鸿轩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未来12个月,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仍处于转股期且尚未完全实施完毕,存 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减少的可能。除此以 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