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云汉芯城 证券代码:301563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云汉芯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65.0928 万股的 0.1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65.0928 万股的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6.67%;预留 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8,465.0928 万股的 0.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3.3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包括云汉芯城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7.62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一个归属期 率不低于 70%; 2、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扣非归 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7 年累计营业 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0%; 2、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7 年累 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8 年累计营业 第三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 2、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8 年累 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7 年累计营业 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70%; 2、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7 年累 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8 年累计营业 第二个归属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 2、以 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8 年累 计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0%。 注:1、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增长率=累计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2025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1。 4、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年度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云汉芯城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云汉芯城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