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6-1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 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钟可祥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钟可祥、王玉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绑定,激发团队活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增长,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临-2026-117)。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钟可祥、王玉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在关联董事钟可祥、王玉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在关联董事钟可祥、王玉龙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延期解除限售所需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确定延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延期解除限售时间等具体安排; 7. 授权董事会办理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简称“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情况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终止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协议、合同及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的期限与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信 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保荐机构已出具对本议案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详见公告:临-2026-118《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