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26-04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6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 年 9 月 17 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为:以公司总股本 416,100,3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6,100,301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0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1 隆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9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建、孟斌 咨询电话:0535-8881898;0535-8842175 传真电话:0535-888189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