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桂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粤桂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广西粤 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8 号),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34,7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97 元。公司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99,999,995.99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9,517,957.29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890,482,038.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划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6)050000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减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 提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将“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白 面石矿区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200,000,000.00 元调整为 190,482,038.70 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10 万吨/年精制湿法磷酸项目 107,707.94 60,000.00 60,000.00 2 广东省英德市下太镇白面石矿区 86,641.98 20,000.00 19,048.20 玻璃用石英砂岩矿投资项目 3 云硫矿业碎磨系统大型化、自动 31,676.00 10,000.00 10,000.00 化改造项目 合计 226,025.92 90,000.00 89,048.20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 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