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莱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77”)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230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证券”) (中信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 52,477.9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247,790 张,524,779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所 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配售代码为“726150”,配售简称为“莱特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比例为 0.001313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 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莱特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2,437,585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2,998,449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399,439,1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24,779 手。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除上市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6、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莱特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莱特光电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1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1313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莱特配债”,配售代码为“726150”。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 2025 〕42 号)的相关要求。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莱特发债”,申购代码为“718150”。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莱特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莱特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中信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包销基数为 52,477.90 万元,国泰海通证券不承担包销责任。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中信证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743.37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中信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9、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T 日)。 11、本次发行的莱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莱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2、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 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 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3、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6 年 9 月 24 日(T-2 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莱特转债 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