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者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9/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9/2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0万股~3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4%~0.3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32859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与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 自公司董事会审 持股计划 200~300 0.24~0.36 10,000~15,000 议通过本次回购 或者股权 股份方案之日起 激励计划 不超过 12 个月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 、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 回购价格上限50元/股测算。具 体 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和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7,353,600 0.88 7,353,600 0.88 7,353,600 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