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20.87 元,募集资金总额 41,7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6,107.6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32.35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 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华业塑 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 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 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日累计投入金额 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一 39,811.38 39,811.38 22,686.86 22,765.19 期) 智能化技改 2,927.40 2,927.40 1,668.20 304.60 项目 技术研发中 4,461.60 4,461.60 2,542.48 468.74 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 20,000.00 20,000.00 8,734.81 8,742.52 行贷款项目 合计 67,200.38 67,200.38 35,632.35 32,281.05 注: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结。结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0.39 万元 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公司拟对上述项目结项,其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募 待支付款 利息收入及现金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项 管理收益扣除银 节余金额 行手续费后净额 技术研发中 2,542.48 1,366.02 26.16 23.45 1,173.75 心建设项目 注 1:“待支付款项”为预计金额,包含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将 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款项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 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注 2: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173.75 万元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业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清怡 颜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