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李拥政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同意提名李拥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