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10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预留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24 日。 股票期权(第一批)预留授予 128.96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42.16 元 /份。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为预留授权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96 万 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 890.00 万份(调整前),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25,229.06 万股的 3.53%。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718.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67%;预留授予不超过 172.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9.33%。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 54.84 元/份(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6 人(调整前),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三季报披露 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第一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第二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的第三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目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 行权期 考核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度的净利润增长率(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6 20% 15% 200% 150% 行权期 第二个 2027 40% 30% 245% 184% 行权期 第三个 2028 60% 45% 290% 218% 行权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n≤A<Am X1=75%+(A-An)/(Am-An)*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