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元股份 证券代码:600429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21〕2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67%。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2,007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4%;预留493万股,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72%。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于本计划经批准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三元股份的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31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预计165人,包括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本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1/3、1/3、1/3。 10.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7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10%; 2.2027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21,300万元,且以2024年归母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 数定比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解除限售期 3.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730,000万元,且实现不低于5%的增长; 4.以2024年主营利润总额为基数,2027年公司主营利润总额增长额不低于1.90亿元; 5.2027年公司战略新品贡献率不低于6.5%。 1.2028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80%; 2.2028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27,000万元,且以2024年归母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 数定比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解除限售期 3.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00万元,且实现不低于5%的增长; 4.以2024年主营利润总额为基数,2028年公司主营利润总额增长额不低于2.55亿元; 5.2028年公司战略新品贡献率不低于7.5%。 1.2029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00%; 第三个 2.2029年公司归母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32,100万元,且以2024年归母扣非后净利润为基 解除限售期 数定比增长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3.2029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0万元,且实现不低于5%的增长; 4.以2024年主营利润总额为基数,2029年公司主营利润总额增长额不低于3.29亿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5.2029年公司战略新品贡献率不低于7.7%。 公司层指标达成比例设置: 业绩考核指标 指标达成比例 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 A=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实际值÷归母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 归母扣非后净利润 B=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实际值÷归母扣非后净利润目标值 营业收入 C=营业收入实际值÷营业收入目标值 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增长额 D=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增长额实际值÷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增长额目标值 战略新品贡献率 E=战略新品贡献率实际值÷战略新品贡献率目标值 A、B、C、D、E均不低于100%,当期解锁比例=100% A、B、C、D、E均不低于80%但未全部达到100%,当期解锁比例=80% A、B、C、D、E任一比例低于80%,当期解锁比例=0 注:进行对标的考核指标(归母扣非后净利润定比增长率)未达到对标要求或增长率考核指标(营业 收入5%增长)未达到考核要求,当期解锁比例=0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13.本计划须经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通过,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14.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5.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4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实施本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0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和来源 ...... 12 一、标的股票来源 ...... 12 二、标的股票数量 ...... 12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2 第六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 14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 14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 14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 ...... 14 四、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 14 五、本计划禁售期 ...... 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7 一、首次授予价格 ...... 17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7 三、预留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7 第八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