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 (三)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24 日 召开方式:通讯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6-046号)。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本议案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陈一先生及董事、总法律顾问周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本议案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陈一先生及董事、总法律顾问周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本议案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陈一先生及董事、总法律顾问周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 同意《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涉及本议案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陈一先生及董事、总法律顾问周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授予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对标企业样本或调整对标企业;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处理激励对象异动情形,如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未规定的异动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涉及本议案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陈一先生及董事、总法律顾问周辉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至第五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5 日